适用范围:
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企业,以及相关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需按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查询)
登记主要内容: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包括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和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三种证单的审批(以下分别简称为“登记证”、“进口放行单”和“出口放行单”)。
批准程序: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包括企业申报、地方预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国家批准等环节,具体程序如右图。
外国公司向中国出口有毒化学物质需向CRC提出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一张登记证只能对应一种有毒化学物质,而只限于互相交易的两个公司使用。同时,签发的登记证有吨位限制,并有两年的有效期。
对于每批进入中国的货物,进口商(中国公司)都应申请《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进口商需要提供合伙人(比如出口到中国的外国公司)的登记证的复印件。同时,中国国内公司出口的每批有毒化学物质也需提供《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以便通关。通知单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份通知单在有效时间内只能报关使用一次。
批准时限
登记证的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进出口放行通知单的审批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登记证的有效期为2年,进(出)口放行单的有效期为6个月,且进口放行单的有效期不超过对应登记证的有效期。
瑞欧科技(REACH24h China)长期关注跟踪中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法规,对中国GHS等化学品法规(如GB/T 22234、GB/T 16483等国标)有深入的研究。在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举行厦门会议上,瑞欧科技(REACH24h China)代表就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过程的问题和建议与登记中心的专家进行了深入的沟通。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以下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服务:
● 登记证申请
● 进口放行通知单申请
● 出口放行通知单申请
● 登记证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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