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EACH——《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 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 - 欧盟REACH法规专家

中国REACH——《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发布第17号令,向社会公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国家从2003年10月15日起对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实行申请前和进口前申报登记的环境管理制度。该办法旨在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制定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收录并适时公布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必须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申请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申报人应当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向国家环保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提交新化学物质申报表、测试数据报告和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等资料。申报表的内容包括所申报化学物质的名称、分子结构、测试方法、用途、年生产或进口量、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污染预防和消除方法、废弃物处置措施等。

      在中国境外完成测试数据的境外测试机构必须获得所在国家主管机关的认可。新化学物质的生态毒理学数据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测试数据。

      国家环保总局设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书面评估意见。该办法同时还规定了新化学物质登记的程序和时限、免于申报的条件,以及新化学物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009年6月,中国环境保护部(China's 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MEP) 在北京召开《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会。2010年1月19日,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第7号部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中国REACH)已由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三次部务会议于2009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如图1所示)

图1中国REACH实施时间示意图

      瑞欧科技对中国REACH的相关条款有着深入的研究,以及丰富的应对经验。中国REACH将对新化学物质供应链的各个参与者(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和使用者)产生重要影响。作为专业的化学品法规咨询机构,瑞欧科技可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中国REACH合规服务,助您及时、高效的符合中国化学品管理法规的各项规定。服务内容包括:

     ● 技术咨询服务

     ● 名录查新与增补服务

     ● 新化学物质免于申报服务

     ● 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服务

     ● 编写符合中国GHS等国标的MSDS

     ● 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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