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P法规的附件VI的表格3.2承袭了先前包含在指令67/548/EEC附件I中的协调分类。在CLP法规附件VI的表格3.2的特定浓度限值栏目中的“脚注”对于许多物质而言,反映了指令67/548/EEC附件I中列出的那些不同浓度导致不同易燃性、爆炸性和氧化性危害分类的物质。换句话说,这些出现在CLP法规附件VI的表格3.2中的特定浓度限值关联着不同的危害分类。
CLP法规的附件VI的表格3.2承袭了先前包含在指令67/548/EEC附件I中的协调分类。在CLP法规附件VI的表格3.2的特定浓度限值栏目中的“脚注”对于许多物质而言,反映了指令67/548/EEC附件I中列出的那些不同浓度导致不同易燃性、爆炸性和氧化性危害分类的物质。换句话说,这些出现在CLP法规附件VI的表格3.2中的特定浓度限值关联着不同的危害分类。
(1)在2015年6月1日之前,混合物还没有根据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任何关于混合物中的物质的替代化学品名的使用请求,都应该根据指令1999/45/EC(危险配置品指令,DPD)第15条和附件VI提交给成员国的主管当局。假如这个请求在2015年6月1日前被批准,经批准的替代化学品名也就可以在2015年6月1日以后继续使用。请注意,成员国主管当局根据指令1999/45/EC(危险配置品指令,DPD)第15条和附件VI所批准的请求首先仅仅在做出该决定的成员国内部有效。如果一个公司想要将混合物投放到另一个成员国的市场,它可以将该决定的副本发送到相应的成员国,通常情况下,要求该成员国对批准的保密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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