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截止到2009年10月,收录物质总数已达到45355。未列该名录,即为新物质。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必须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生产前或者进口前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申请领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施行(2003-10-15)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不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申报。对于办法施行(2003-10-15)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同时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物质请参见名录查新与增补服务。
申报类型:
除了符合免于申报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免于申报手续外,正常的新化学物质申报分为:
● 一般申报
● 简化申报
● 系列申报
● 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也可以系列申报或简化申报联合,但不能办理免于申报联合。
申报材料:
新化学物质申报表
申报表的内容包括所申报化学物质的名称、分子结构、测试方法、用途、年生产/进口量、物理-化学性质、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污染预防和消除方法、废弃物处理措施等。其中,生态毒理学数据必须包括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测试数据。
● 测试数据报告
● 测试报告摘要
● 测试机构的资质证明
申报时限:
在正常情况下,指申报资料完整、登记中心形式审查一次性通过、专家评审一次性通过或一次性否定、国家环保总局一次性审批通过或一次性否定新化学物质申报,从登记中心收到完整的申报资料之日起,到国家环保总局下达审批结果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天,不计申报资料及相关文件在登记中心、专家和国家环保总局之间的传递时间。对于因形式审查或专家评审未通过而需补正的新物质申报,受理程序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重新启动,受理时间重新计数。
如果考虑准备生态毒理数据所需的时间,从申请并获准免于申报,到进口样品委托进行生态毒理测试并得到测试结果,估计需2个月,因此建议:申报人欲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应提前6个月准备新化学物质的申报。
瑞欧科技(REACH24h China)将根据企业的物质情况和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定制式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服务,具体可包括以下:
● 确定申报类型;
● 申报材料和现有数据的审查,数据缺口分析;
● 测试机构选择,测试方案制定;
● 安排完成测试;
● 与化学品申报管理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络;
● 申报材料、文档的准备工作;
● 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
● 申报材料资料提交后的跟踪,进度通报工作。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10版正式公布,并将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2003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将同时废止。新化学物质的申报不管是从类型和具体的数据要求等都有很大的改动,并且新增化学品风险评估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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